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城市防汛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夏季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暑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防汛防暑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夏季高温酷暑、强降雨和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汛期暑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增强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防汛防暑责任制,各地区主管部门、各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汛防暑工作负总责,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度汛度夏。
二、完善预案,加强值守,确保暑汛期信息畅通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防汛防暑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预案的保障物资、器材和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好暑汛期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恶劣天气情况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应对高温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准备到位、预防到位、保障到位。
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运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及时掌握暑情水情及灾害预报信息,严格执行暑汛情况报告制度,利用短信平台在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预防信息,确保各种预警、预报和指挥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传达、上报和反馈。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各项防汛防暑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好各项防汛防暑工作措施,防范重点是:
(一)基坑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加强对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基坑排水和比邻建筑物观测等措施,严禁基坑周边堆积重物。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要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
(二)塔吊、脚手架等设施基础必须稳固,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塔吊和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必须完善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发生;在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作业。
(三)加强工地围挡墙的安全管理。临街和人员密集区域的建筑工地围挡墙必须坚固可靠,工地围挡墙内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砖砌围墙必须设置抗风柱,不得采用竖砖砌筑。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视,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加固除险措施。
(四)要加强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用电设备,对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及时更换,电线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室外要进行防水处理;要增加接地电阻的测试次数;尤其要做好变(配)电室的防雨措施,所有施工现场在大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要停止供电。
(五)各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高温酷暑期间的作业时间,采取“避中间,抓两头”的措施。气温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各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定期定量供给绿豆汤、冰水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药品。要保证施工人员的饮水卫生,加强职工饮食、住宿卫生的管理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及时清理和排除,防止蚊蝇滋生。特别应加大对过夜食品(饭菜)的管理力度,防止食物中毒和痢疾发生。
(六)施工现场应加强消防和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等规章制度,临设板房保温材料必须采用玻璃丝棉、岩棉等阻燃材料,生活区、配电室、木料加工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四、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坚决消除暑汛期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建筑管理部门要将防汛防暑工作纳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力度,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严肃处理,确保暑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烟建安监201213(转发省防汛防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