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人工费结算规定
公司为了更加完善关于人工费结算(包括需要以人工费形式结算的其他项目),使其内容、形式清晰明了,责任明确,利于对内、对外核算,特制定以下规定,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追究项目经理全面责任及执行人的具体责任。
1、工长负责对作业队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及部位开“单”;零工每天做记录,标明工作内容、工种;特别要求以上事项必需标明作业队负责人姓名或单个工人姓名(一定核实准确);具体格式见附表1。
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长所开“单”进行计算核对,对零工分作业队、分工种汇总,最后按照各作业队分别形成第一次结算单。结算单返给公司成本结算负责人,双方进行核对无误后形成最后结算单,样式见附表2。
3、项目经理对整个结算负全责,对工长开的“单”确认,对最后结算单确认。无结算一律不再付款。
4、单价由项目经理与公司经理协商确认后,返给技术负责人与成本结算负责人。
5、要求项目经理辅助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将正式结算单(附表3)返给作业队负责人,并在发文登记薄上签字。
6、工长开单截止时间每月25日,技术负责人做好第一次结算单返给成本结算负责人截止时间每月30日,结算最后形成(签字完毕)返给财务截止时间为下月5日。
7、任何环节出现纰漏一次,具体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各处罚50元。
8、该规定即日起执行。
烟台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