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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工费结算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11-01 19:38:54]   共阅[1999]次

关于印发《人工费结算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员工:

现将《人工费结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人工费结算规定》的通知.doc

附表1:附表1.doc

附表2:附表2.doc

附表3:附表3.doc

                        

〇一二年十

 

 

附件:

人工费结算规定

 

公司为了更加完善关于人工费结算(包括需要以人工费形式结算的其他项目),使其内容、形式清晰明了,责任明确,利于对内、对外核算,特制定以下规定,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追究项目经理全面责任及执行人的具体责任。

 1、工长负责对作业队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及部位开“单”;零工每天做记录,标明工作内容、工种;特别要求以上事项必需标明作业队负责人姓名或单个工人姓名(一定核实准确);具体格式见附表1

 2、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工长所开“单”进行计算核对,对零工分作业队、分工种汇总,最后按照各作业队分别形成第一次结算单。结算单返给公司成本结算负责人,双方进行核对无误后形成最后结算单,样式见附表2

 3、项目经理对整个结算负全责,对工长开的“单”确认,对最后结算单确认。无结算一律不再付款。

 4、单价由项目经理与公司经理协商确认后,返给技术负责人与成本结算负责人。

 5、要求项目经理辅助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将正式结算单(附表3返给作业队负责人,并在发文登记薄上签字。

 6、工长开单截止时间每月25日,技术负责人做好第一次结算单返给成本结算负责人截止时间每月30日,结算最后形成(签字完毕)返给财务截止时间为下月5日。

 7、任何环节出现纰漏一次,具体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各处罚50元。

 8、该规定即日起执行。

 

 

烟台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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