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管处,开发区安管站,高新区安监站,莱阳市、长岛县质监站,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管理,省安监站根据国家电气设备相关标准,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记备案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并编制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设计参考图集》。为贯彻执行临时供电配电箱新标准,提高临时供电配电箱产品质量,防范施工触电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生产厂家,应到市安监站办理产品备案手续,未办理产品备案手续的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不得进入我市施工现场。
二、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省安监站新标准生产产品。配电箱、开关箱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设置一道活动面板(隔离门),箱外壳着色国际通行做法为橘黄色。厂家销售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全市原有在用的配电箱、开关箱要逐步淘汰,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装活动面板(隔离门),更改配电箱、开关箱外壳着色。截止2014年7月1日,各厂家不允许销售原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场手续、使用环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清退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重新购置配电箱、开关箱时,应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一)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三)产品购销合同或单据。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对未按照要求改正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视情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问题较严重的厂家,将取消产品备案资格,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附:1、《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
记备案评审细则》
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设计参考
图集》
2014年6月9日
附件:烟建安监201406(配电箱).pdf